湖北科技学院计算机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与院务公开
为加强计算机学院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教学院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和完善院部党政共同负责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湖北科技学院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的性质
党政联席会议是教学院部党政领导集体决策的主要形式。院部的重要事项必须由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二、会议的组织
(一)党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二)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由院长或党总支书记按各自职责要求主持。
(三)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为院部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院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并负责会议记录。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根据议题需要临时确定。
(四)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召集人请假。
三、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一)研究制定总体发展目标、规划与建设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二)研究决定教学、科研、学科、专业、课程或重要平台建设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三)研究制定内设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方案
(四)研究决定招生相关工作、学生教育管理及毕业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废止。
(六)研究决定师资队伍建设,岗位设置、考核、奖惩和其他人事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七)研究决定大额度经费使用、办学资源调配等事
(八)研究制定年度经费预算与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拟定。
(九)研究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十)研究保密工作、安全稳定工作和重大突发性事件的处理。
(十一)研究其他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程序和要求
(一)凡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由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商量提出,也可先由其他班子成员或院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提出,经院长与党总支书记商量后,由院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汇总并经召集人确定。
(二)院部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要将会议议题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并做好会前准备工作。
(三)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重要问题,会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协商。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和征询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党政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磋商,充分交换意见,形成共识。
(四)涉及学院教师引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议题,党政联席会议可研究工作的原则和程序,由学术组织召开会议,按照规定研究确定人选。
(五)党政联席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开会。会议应一题一议。与会人员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不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建议,可在会前提出。会议讨论做出的决定,须经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充分交换意见或请示学校领导后,适时再议。
(六)与会人员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过程必须保密。
(七)会议议事时,凡涉及与会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必须回避的内容时,有关成员应主动回避。
(八)会议记录应翔实、准确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及时存档备查。
(九)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必要时传达至院部师生员工。对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及时向其转告本次会议的情况及决定。
(十)因不按议事范围和议事程序商讨院内部事务,而造成决策失误或出现重大问题,将追究院部党政负责人责任。由于其他原因产生的决策失误,党政联席会议成员集体承担责任,其中主要领导负主要责任。
五、会议决议的执行
(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按照院部党总支和行政职能及党政班子成员的分工落实到人,由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并负责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执行中的失误,书记和院长根据分工分别负领导责任,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
(二)要维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严肃性。对会议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组织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的情况确实不能按原决定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复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由主要负责同志征得党政联席会议多数成员同意后作出相应调整,但应提交下次会议认可。
六、院务公开
认真贯彻中纪委、省纪委和全国、全省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学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办事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基层民主、有效预防腐败的要求,以解决师生反映突出的问题为重点,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检查,全面提升院务公开工作水平,为促进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实事求是的原则。院务公开的各个环节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做到真实、客观、公正,严禁弄虚作假。
2、依法治院的原则。院务公开要在有关法律、法规的范围内开展,做到既要维护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合法权益,又要维护学院各级领导依法治院、依法行政的职权。
3、注重实效的原则。院务公开要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公开的形式要简便易行、简洁明了。每次公开后要注意收集意见,及时作出回应,需整改的要及时整改。
4、责任追究的原则。如发现内容失真、弄虚作假、敷衍塞责、不了了之的情况,要追究相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5、注意时效的原则。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
(三)组织领导
1、院务公开工作要坚持党政一把手主抓、纪检监察、工会监督、各办公室各负其责、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学院设立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院务公开监督小组。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院长任副组长,学院有关办公室负责人为其成员。其日常工作挂靠学院办公室,其具体职责是:
(1)起草院务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制订院务公开项目,总结院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督促有关部门按照院务公开项目,及时采取适当方式和程序公开院务;
(3)定期收集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的意见,及时处理和反馈;
(4)负责院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记录,保管院务公开材料,并整理归档。
院务公开监督小组由总支书记任组长,纪检监察委员和工会有关人员为其成员,负责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监督。其日常工作挂靠学院总支组织部,其具体职责是:
(1)检查监督院务公开事项是否全面,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范围是否适当,公开程序是否规范。
(2)接待处理师生员工有关院务公开问题的来信来访,收集师生员工对院务公开内容的反映、建议和投诉;
(3)负责汇报群众对院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4)负责院务公开检查监督的整理建档工作。
(四)实施细则
院务公开要把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物资采购、科研立项、职称评审、专业建设、资金使用、绩效工资
等容易产生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的关键环节以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教育收费问题作为重点内容进行公开,明确公开内容、公开方式、责任部门和公开时限。试行院务公开内容季报备制度,各部门每月公开内容应形成简要的目录,每季度报送院务公开监督小组办公室备案,便于检查和监督,推进院务公开工作的落实。
(五)工作要求
1、深化思想认识,推动工作落实。充分认识院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树立起常抓不懈的信心和决心,切实增强抓好院务公开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学院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组织领导院务公开工作的责任。工作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组织协调,推动院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
2、勇于工作创新,加强制度建设。要对现行的制度进行梳理,结合实际加以修改,完善院务公开目录,加强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健全推行院务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按照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开展院务公开工作,紧密联系实际,创新工作方法,坚持阳光运作,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增强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
3、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要将院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干部岗位责任考核体系,考核工作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工会要开展院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点评,指出存在不足,提出整改意见。监督小组要按照准确、及时、有力的要求,定期不定期地开展监督检查,并设立举报箱(包括电子信箱),接待群众的来信来访和投诉,对不依法履行院务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公开的信息内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隐瞒或者捏造事实等行为予以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党政纪处分。